大陸夫妻如果感情不和,雙方可去當地民政局申請解除婚姻,經調解無效后發給雙方離婚證書。而香港的情況則完全不同,雙方感情不和,須向香港家事法庭申請離婚,結婚雙方或一方由于感情破碎無意再在一起生活,堅持離異的,經調解無效,香港法院受理后無異議后發出的是暫準離婚令。
暫準離婚令只是說受理的雙方的申請,并暫時對雙方已作出離婚的決定采納,出于擔心雙方一時不冷靜作出的冒失舉動,暫準離婚判令在發出六個星期約一個半月之后,雙方不同意的離婚令收回。經過這個時間段雙方認為考慮成熟還是執意離婚的,需向家事法庭申請將暫準離婚判令轉為絕對判令(即暫準判令轉為絕對判令證明書),這樣雙方的感情生活徹底了結,在法律角度上再也不是夫妻關系。香港家事法庭出具的絕對離婚判令和內地的民事部門出具的離婚證的意思一樣,但是香港的民事登記部門針對這種情況出具的是單身證明,也就是說香港沒有單獨的離婚證存在。
香港暫準離婚令樣本
香港絕對判令證明書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