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越來越多的參與到內地經貿投資活動中,但在很多場合和情況下,香港公司都不能直接參與,必須委托內地相關機構或個人辦理,例如委托內地律師起訴或應訴、任命代表處首席代表、授權專利代理人申請或轉讓專利商標等,這時就必須有相關委托書,任命書或授權書,這些文件要想在內地發生法律效力,就必須辦理相應公證認證手續。
注:圖片與本文無關。
香港公司授權書/任命書/委托書公證認證如下
- 需要將前述文件送交中國司法部指定的中國委托公證人(相關的律師名單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進行公證再交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這兩個手續后方能在中國大陸地區作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香港公司董事會決議公證一定需要面簽嗎?
司法部對于香港文書在內地使用做了嚴格規定,包括公證書的格式、要求等等,對于拿到內地使用的公證書,不能是普通的香港律師公證,必須是由司法部在香港律師中篩選出來,并任命的中國委托公證人來公證,之后還必須經過司法部駐港辦公室-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辦理時,不能只對董事會決議公證,還必須連同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及周年申報表。
對于香港董事會決議公證,要求董事面簽,如果董事多于一人,可簽好董事會決議,然后委托一名董事面簽。